政策法規
吉建房〔2010〕42號
關于印發《吉林省房地產開發
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房產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經省廳研究決定,制定下發《吉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現將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根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第77號令)及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內和批準的經營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四條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等級條件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暫定級別。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遵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執行。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建筑、結構類高級職稱5人;建筑、結構類中級職稱5人;高級會計師2人、中級會計師2人;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11人);
7.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結構類相應專業高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以上職稱;統計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銷售負責人具有經紀人資格證書;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10.近3年內無不良經營行為記錄。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結構類高級職稱3人;建筑、結構類中級職稱4人;中級會計師3人;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5人);
6.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結構類相應專業高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專業高級以上職稱,銷售負責人具有經紀人資格證書,統計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9.近3年內無不良經營行為記錄。
(四)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結構類高級職稱2人;建筑、結構類中級職稱2人;中級會計師2人;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結構類相應專業高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銷售負責人具有經紀人資格證書,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8.近3年內無不良經營行為記錄。
(五)暫定資質:
申請的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
(六)有關人員專業要求
建筑、結構類主要指建筑、規劃、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工程結構、給水排水、供熱、通風、電氣工程等專業;財務主要指會計專業;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主要指房地產經營與管理、經濟、銷售、統計、審計等專業。
第三章 資質申請材料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新申請資質證書的,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驗資報告;
(四)公司章程;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股東的身份證;
(六)企業總經理、工程技術部、財務部、銷售部、統計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聘用證明。工程技術、財務、銷售、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聘用證明。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細則第六條所列資料。注冊資本增資的,需提供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增資的驗資報告;
(二)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三)已開發完成項目的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本《細則》規定需要提供在建工程的,提供有關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四)填報已竣工、未竣工項目的項目手冊;
(五)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
(六)公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樣本及執行情況報告。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續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四)本《細則》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資料。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企業合并的,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的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合并后的業績高于原資質等級標準的,按照本《細則》第七條材料提供。合并后的業績不超過原資質等級標準的,按照本《細則》第八條材料提供。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企業分立的,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的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企業分立后的人員、業績情況,對分立企業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證書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企業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變更的,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公司依照《公司法》所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文件;
(五)工商部門批準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
(六)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企業注銷的,應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決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公司被撤銷的相關文件;
(二)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三)企業注銷后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責任的承擔主體、方式的相關材料;
(四)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第四章 資質審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三條 審批程序
申請一級資質的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相關申請材料上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定。
申請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新申請、升級、企業法人變更、分立、注銷的,經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省級行政許可機關按照相關程序審批。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續期、企業合并的初審工作由企業按照要求將相關申請材料報送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將所受理的企業申請事項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和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未提出異議的,受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審批結果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公示。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由各地初審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在行政審批系統中予以變更。
第十五條 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理由,并在申報材料中存檔。
第十六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限
二、三、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符合相應級別條件規定的,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
新申請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每次延續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二、三、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近4年業績低于其資質等級標準的,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等級核定至相應級別。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3年內有開發項目的且不具備升級條件的,可以續期,每次延續期限不得超過1年。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3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有效期不得延長,且不得用企業原名稱從事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合作開發建設的,其開發經營業績可按股權或投資比例分別計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業績。
第十九條 新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中一般應帶有“房地產開發”或“房地產置業”公司字樣。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全省范圍內設立多個全資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子公司名稱體現與母公司隸屬關系的,子公司可使用母公司資質證書從業,子公司完成的經營業績可以累加至母公司名下。子公司名稱在母公司資質證書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條 新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質延續的,與企業出資性質無關。
第五章 外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吉林省管理
第二十一條 外省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到吉林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辦理備案的,應在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商注冊所在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據的企業經營業績證明。主要內容:企業自然狀況、企業成立以來開發業績、近三年開發項目實施情況、公司有無違法違紀的不良行為、公司是否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證明;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驗資報告;
(四)公司章程;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股東的身份證;
(六)在吉林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負責人勞動合同、身份證。工程技術、財務、銷售、統計等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任職文件、聘用證明。
(七)已開發完成項目的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第二十二條 外省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到吉林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注冊成立新公司的,按照新申請辦理。如新申請的公司為該企業全資子公司、企業名稱體現與原公司隸屬關系的,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限為2年。其承攬業務范圍按照企業注冊成立新公司的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條件,予以確定。有效期限屆滿后,按照該企業實際完成的經營業績情況,符合條件的,予以核定相應資質等級。
第二十三條 外省二級(含二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到吉林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注冊成立新公司的,比照本地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經營范圍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務范圍根據資質等級確定,并按照資質證書上規定的經營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含15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含10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含5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建設的,經過批準的分期建設規模不得超過企業資質對應的承攬業務范圍。
第二十六條 省內二、三、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承擔業務范圍,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暫定級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允許在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二十七條 省內跨區從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手冊審檢工作由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注冊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再另行審查其項目建設情況。
第七章 材料審查
第二十八條 初審部門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材料的原件。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只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做形式審查,不做實質性審查。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審批時,省級行政許可機關不審查原件,但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異議的,可調取原件。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部門應根據具體材料和實際情況,在申報材料中加蓋“經核對與原件相符”的專用核驗章,核驗章總體采取齊縫章的方式在申報材料的右側加蓋。申報材料中的工程技術、財務、銷售、統計等負責人和開發項目內容需要在每頁右上角加蓋核驗章。具體參考樣式如下:
經核對與原件相符 | |
XXX市(州)、縣(市)建委(建設局、XXX)開發辦(城建科、XXX)核驗章 | 審核人:(手簽) |
第三十條 報送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的申報材料只需1套、申報表3份(申報一級資質的材料需2套、申報表3份),均用A4紙裝訂,上報后一律不再退還,初審部門和企業根據需要做好有關材料的存檔和備份等工作。
第八章 日常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三色通道”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2年內未發生不良行為記錄,取得國家、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榮譽稱號的納入“綠色通道”,實行信譽管理,在資質升級、續期等方面簡化審批程序,給予相關支持。
房地產開發企業3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納入“橙色通道”,實行正常管理,在辦理資質升級,在資質續期等行政許可方面正常審查。
房地產開發企業3年內有不良行為記錄或在企業經營行為中存在嚴重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的納入“紅色通道”,實行嚴格管理,每年至少對其經營行為檢查1次,停止辦理資質升級等行政許可,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去效力,企業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業務。
第三十三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資質延續或不予續期的,發證機關啟動資質注銷程序,并按照如下程序辦理: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告30日;公告結束后沒有保留企業資質正當理由的,予以注銷。
第三十四條 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每年要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經營行為記錄公示辦法》要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建設、商品房銷售等企業經營行為方面進行一次信用體系評價。具體評價標準,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資質升級、續期的重要依據。行政許可機關可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訪、信用檔案、不良經營行為記錄、日常經營行為等情況,限定其從業地域、承攬的開發項目、資質證書有效期限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經營行為記錄、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由企業所在地和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實行逐級公示和上報制度。由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將不良行為記錄在企業信用檔案,并在當地工程建設信息網等有關媒體公示。自本地公示之日起10日內將不良行為調查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廳網站公示。
第三十七條 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公司相關經營業績、人員證明材料、檔案等相關材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及項目現場進行檢查、查閱相關材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三十八條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包括正本或副本),在企業注冊地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后,方可到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補領。
第三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審批情況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示。
第四十條 本《細則》中的人員聘用證明是指能夠提供企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的兩者之一即可。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樣本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制。
第四十二條 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得隨意增加本《細則》規定以外的審批條件。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凡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過去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調整變化的,適用國家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施行過渡期限為2年,過渡期限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按本《細則》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吉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吉建房〔2007〕20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
序號 | 變 更 內 容 | ||||
內容 | 變 更 前 | 變 更 后 | |||
1 | 企業名稱 | ||||
2 | 法定代表人 | ||||
3 | 企業住所 | ||||
4 | 注冊資本 | ||||
5 | 公司類型 | ||||
6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
7 | 股東 | ||||
8 | 工程、財務、銷售、統計負責人 | ||||
申請變更 企業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簽章) | ||||
省級建設 主管部門意 見 | 公示期間,企業工商注冊地(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是否有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簽字: 年 月 日 | |||||
(此表可自行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