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吉政辦發〔2017〕2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日
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階段,也是吉林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關鍵時期,科學編制實施“十三五”金融業發展專項規劃,對于促進吉林省金融業加快發展,推進全省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實現高點發展、跨越發展意義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金融發展回顧
“十二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吉林省金融業取得長足進步,金融業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合作創新取得積極進展,金融改革步伐加快,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金融對吉林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明顯增強,為“十三五”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金融業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末,全省金融業資產規模28900億元,比2010年增加15746億元,年均增長17.05%。2015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544.09億元,比2010年增加353.97億元,年均增長23.39%,占全省第三產業增加值和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由6.11%、2.19%上升到10.19%、3.81%。金融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逐年增大。銀行業機構存、貸款規模持續增長。2015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18683.8億元,比2010年增加8981.3億元,年均增長14.1%。各項貸款余額15308.8億元,比2010年增加8029.2億元,年均增長16.0%。2015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563.19億元,比2010年末減少223.19億元;不良貸款率3.68%,比2010年降低7.13個百分點。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實現利潤276.25億元,銀行機構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不斷提升。資本市場融資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49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9家,A股上市公司40家,比2010年增加5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41家。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346.46億股,總市值4948.56億元。保險業規模持續穩定增長。截至2015年末,全省保險業保費收入為431.32億元,比2010年增加221.93億元,年均增加15.55%。全省保險賠付支出總額為126.38億元,比2010年增長72.58億元,年均增長18.62%,保險保障功能得到很好發揮。保險深度3.02%,保險密度1567元/人,比2010年提高700元/人。
(二)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十二五”時期,吉林省加快引進域外金融機構,積極培育新型金融服務機構,實現了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物理網點的全覆蓋,初步形成了各有側重、相互補充、有序競爭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十二五”期間相繼引進了盛京銀行、華夏銀行、匯豐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域外金融機構。26家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并開業,新開業村鎮銀行44家。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已開業農村商業銀行28家,已開業村鎮銀行55家。設立鑫安汽車保險公司,設立一汽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豐富了全省金融機構類別。截至2015年末,全省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省級機構27家,異地城市商業銀行長春分行1家。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119家,即:城市商業銀行1家,法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53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0家,信托公司2家(含泛亞信托),企業集團財務公司2家,汽車金融公司1家。截至2015年末,共有證券公司2家,證券分公司19家,證券營業部127家。期貨公司2家,營業部10家。共有地方法人保險公司3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32家,其中,財產險公司15家,人身險公司17家,共設立分支機構1873家。共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省級機構4家,地方法人資產管理公司1家。類金融機構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末,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4家,位居東北三省第一。全省融資擔保行業服務小微企業作用明顯,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190戶,注冊資本金總額229.1億元,在保責任余額940.27億元,在保企業46551戶。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以來,全省共設立小額貸款公司814家,注冊資本金231.32億元,貸款余額155.4億元。
(三)金融合作創新取得積極進展。“十二五”時期,全省不斷擴大金融開放程度,提升金融合作水平,進一步擴大金融總量。加強與金融機構總部合作。省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等簽訂了多項戰略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將吉林省確定為綜合金融試點示范省,中國平安積極促進保險資金投入吉林省經濟建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適應市場需求,不斷創新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政策性銀行積極探索服務地方發展新模式。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吉林省分行等機構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創造性的探索出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設計訂單融資、糧棉油全產業鏈信貸等一系列融資新模式,集中資源支持全省棚改、交通運輸、公共基礎設施等穩增長重點領域。商業銀行不斷通過創新實現發展。各商業銀行強化業務、產品、制度、管理等創新,增強自身實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工商銀行開展“財智融通”系列融資服務,農業銀行推出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人參存貨抵押貸款等項目,中國銀行推出“在線供應鏈金融”業務等,建設銀行開發了“成長之路”和“速貸通”等信貸產品,交通銀行推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公司類資產投資非信貸等業務,省農信聯社推出“農貸通”“匯捷利”等產品,吉林銀行推出“吉速貸”“吉租貸”等產品。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不斷通過創新增強發展活力。東北證券公司成功開展債券質押回購、約定回購和金融產品代銷等創新業務。農業保險服務覆蓋領域不斷拓寬。2015年,全省60個縣(市、區)均開辦了作物農業保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8.06億元,五大作物參保面積4005萬畝。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取得重大突破。全省首創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融資模式,在全國率先開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業務,選定產糧大縣梨樹縣、東豐縣等地進行試點。試點工作于2012年8月20日正式啟動,截至2015年末,全省有43個縣(市、區)成立了物權融資公司,其中,梨樹、龍井等31個縣(市、區)發放了貸款,共為近3萬多個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16.6億元貸款。
(四)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十二五”時期,吉林省法人金融機構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11155億元。吉林銀行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吉林銀行戰略投資者引入工作取得階段性結果,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效益顯著提高。2015年末,資產總額3487.55億元,業務收入161.16億元,實現凈利潤25.46億元。農村信用社改革繼續深化。在長春、九臺農商行基礎上,吉林、遼源、延邊、白城、榆樹等26家市縣聯社成功改制農村商業銀行,九臺農商行全資并購重組長白山聯社,開創了全國農村合作金融并購重組的先河。2015年末,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總額4964.7億元。東北證券綜合類券商運營能力顯著提升。2015年末,東北證券公司資產總額736.58億元。吉林信托加快發展。2015年末,信托資產規模為408.07億元。東北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不斷提升。2011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成功注資東北再擔保公司9億元。2015年末,公司在保余額263億元,資產總額45.54億元。安華農業保險和都邦保險通過增資擴股不斷提升償付能力。截至2015年末,安華農業保險公司資產總額73.8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221%;都邦保險公司資產總額46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35.6%。
(五)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建立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機制。印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吉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吉政辦函〔2013〕65號),制定了《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吉政令第23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4〕40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政辦發〔2015〕5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吉政辦發〔2015〕10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方位的進行了信用體系的建章立制工作。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設初步完成。成立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務中心,負責全省信用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維護,平臺在2015年底前實現運行。信用聯合獎懲工作有序展開。金融穩定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了吉林省防范和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日常工作協調機制,構建了縱向省市縣三級、橫向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構成的全省防范和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體系。先后處置了一批陳案積案,有效化解了各種矛盾和問題,非法集資案件多發頻發勢頭得到扼制。結合近年來全省非法集資案件發案特點,對省內各金融機構進行了風險排查,著力推動宣傳教育的常態化。
二、“十三五”時期吉林金融發展面臨的形勢
從國際形勢看,未來一個時期,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將繼續發展,和平發展和合作共贏仍是時代潮流。世界經濟正在發生重大而深刻的變化,包括經濟增長格局變化、國際貨幣體系變革、國際資本流動的方向、國際貿易規則的重新建立、國際能源市場的調整以及科技和新興產業發展等。國際大環境整體對我國有利,我國仍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與此同時,世界大事中中國因素的影響日益加大,圍繞世界利益格局調整的博弈更加復雜,全球科學創新和技術革命正處于孕育突破階段,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機遇和挑戰并存的時代。
從國內背景看,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我國金融業發展面臨的環境日益復雜。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結構加快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經濟增長速度、經濟增長動力正在發生變化;適應法治化和市場化要求,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導向,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加強;適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將重塑我國金融業態和金融服務模式,為實體經濟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金融服務,我國金融業正在向更加市場化和平衡增長的狀態轉變。
從省內環境看,黨中央的戰略部署為我省指明了發展方向,國家新的發展形勢和政策取向為我省發揮五大優勢,推動五大發展創造了條件。特別是國家推進新一輪東北振興和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為我省破解老工業基地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資本市場實行注冊制改革,為我省企業上市創造了有利條件;國務院批準了吉林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方案,金融改革創新試驗等重大舉措加快推進,為全省金融業加快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一是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將擴大金融有效需求。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建設,新一輪振興東北政策將推動我省經濟保持持續較快增長,必然給金融業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二是經濟結構調整將提升金融發展層次。全球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移,將有利于我省發揮土地、技術和資源優勢,擴大招商引資、調整產業結構,進而促進金融層次提升。三是綠色經濟發展將促生綠色金融機制。圍繞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改造,促進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機制創新。四是工業化進程將提升金融發展空間。發展汽車、石化、農產品加工等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將促進信貸、證券、保險、租賃、擔保等融資集成。五是推進城鎮化建設將拓展金融市場。我省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推動,長吉一體化率先帶動,將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有利于基金、信托、債券等金融創新。六是農業現代化將拓寬金融服務領域。推進發展要素向縣域集中,提升縣域經濟整體實力,將大幅增加農業對金融的需求。七是擴大消費需求將提高金融服務檔次。我省加大民生投入,優化消費環境,發展新型消費業態,將推動金融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便捷化程度。
三、“十三五”吉林省金融業發展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吉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抓住國家新一輪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密圍繞發揮“五個優勢”、推進“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展”,以千方百計增加社會融資規模和金融業增加值為核心目標,以推動金融供給側改革為綱領紅線,以優化金融市場、完善金融功能、促進金融創新、夯實金融基礎、防控金融風險為主要手段,突出抓好農村金融改革、地方金融改革、金融協作機制建設、金融監管機制建設、金融集聚區發展、金融人才隊伍發展等重點工作,著力增強金融主體活力、自主創新力、國際競爭力和風險防控力,著力提升金融業綜合實力、產業凝聚力、輻射帶動力和資源配置力,著力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吉林金融“十三五”高點起步、跨越發展、邁向新臺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原則,構建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雙贏格局。充分發揮金融創新對全面創新驅動戰略的先導性作用,積極優化“雙創”金融服務,推進金融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不斷增強金融對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推動力,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兩個跨越”戰略目標實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堅持服務民生和改善生態環境。以建立完善有區域特色的普惠金融體系為基礎,加大對優勢特色農業、養老健康服務、脫貧攻堅等領域的金融支持,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融資需求。提升綠色金融比重,滿足對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型行業的融資需求,為推進全省建設生態文明新家園和幸福美麗新農村提供資金保障。
——堅持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緊跟國家進一步對外開放和金融雙向開放的戰略部署,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契機,服務好中蒙俄經濟走廊、“絲路吉林”大通道、琿春國際合作示范區、沿邊開發開放試驗區等項目建設,建立更加緊密的東北亞金融合作機制,打造多元化開放合作平臺,努力提升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水平。
——堅持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強化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進一步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以市場化、法制化為原則,分類指導、因情施策、重點突破,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金融業發展成為吉林省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實現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以上。建立健全種類齊全、定位明確、競爭充分、服務高效的金融體系架構;吉林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基本完成,不良資產得到有效化解;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相互促進,融資總量持續增長;產業結構調整持續推進,新產業和新業態不斷增長,金融在支持經濟發展、促進轉型升級、服務民生改善、建設生態文明等方面作用充分顯現。征信機制基本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功能基本完備。
銀行業發展目標:全省銀行業建成體系完整、功能齊全、滲透力強、服務高效、運作規范的現代銀行機構與市場體系。形成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多層次組織體系;銀行機構達到資本充足、運營安全、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要求;存貸結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總額保持穩步增長,力爭到2020年,存款余額達到37000億元,貸款余額達到30000億元;銀行業資產質量穩步提升,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持續下降。
證券業發展目標:爭取全省資本市場發展水平處于全國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具有顯著特色、綜合實力突出、體制機制健全、發展環境優化的資本市場體系。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總量比重達到15%以上。基本形成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互為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到2020年,上市公司數量與融資規模保持穩定增長,上市掛牌公司數量達到200家以上。債券市場融資額大幅度增長,債券融資達到2500億元。
保險業發展目標:全省保險業初步建成保險市場體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務領域廣泛、保障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與運行機制。信用信息實現全面融合,信用信息共享數據平臺的應用實現有效推廣,聯合征信數據系統運行有序,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信用服務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明顯,信用服務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行業競爭力顯著增強;信用獎懲機制趨于完善;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四、主要任務
(一)著力強化銀行信貸市場建設。
1.積極擴大信貸規模。積極爭取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支持,努力擴大駐我省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支持政策性銀行加大對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力度,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支持銀行機構有效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大信貸投放規模。推動地方法人銀行加快發展,支持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擴大信貸資金來源。鼓勵發展銀團貸款,支持省內重大項目建設。
2.鼓勵銀行機構開展業務創新。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引導銀行機構積極開展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保函、保理、信用證等表外業務。發揮金融機構網點和渠道的優勢,通過投行、基金、理財、銀證保合作及其他市場化融資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3.推動完善銀行機構體系。積極引進域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在我省設立分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組織體系,在市(州)、縣(市、區)拓展業務網點。推動設立民營金融機構,積極爭取在我省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民營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省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4.加快投融資模式創新。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優勢,以銀團貸款、城市開發基金、債券發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政府公共服務融資渠道。建立政府引導、政企分開、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融資體制,建立健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加快PPP示范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建設。
(二)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1.推進企業上市融資。落實上市企業項目庫各項政策,充實上市后備資源。抓住貧困地區企業上市無需排隊的政策契機,重點梳理8個國家級貧困縣擬上市企業名單,壓實地區任務,逐一實現“零”的突破。實施“百千”企業成長規劃,創新分類激勵政策,推動建立“新三板”行業自律協會,強化各級政府組織保障,力爭通過3年時間實現年度新增掛牌企業突破百家。支持各市(州)建立上市后備企業庫,給予企業上市補助。積極鼓勵省內外股權投資類企業參與省內企業改制上市和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已上市企業采取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
2.加快發展債券融資。加快培育合格發債主體,建設債務融資服務機制,組建省內銀行債券承銷團,推動債券市場實現跨越發展。建立100戶債券發行企業庫,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創新工作協調機制,深入推進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滬深交易所、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和機構的戰略合作。推進企業發行各類債券,擴大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等金融產品發行規模。依托產業基地、孵化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提升債券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3.發揮交易場所資源配置功能。加快完善金融要素市場建設,推動設立農產品交易中心和吉林人參交易所。著力增強現有交易場所實力,加快整合功能相近的交易場所,發揮吉林股交所的區域股權市場培育功能,嚴格掛牌企業審核流程,豐富板塊內容設置,構建與“新三板”轉板對接機制,提升市場影響力。支持互聯網金融平臺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試點,重點為省內科技型、創新型及涉農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4.大力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通過設立政府先導基金、種子基金和國有企業轉讓部分股權等方式,大力吸引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養老基金,產業互助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落戶我省,加大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的培育力度,努力打造股權投資基金集聚區。
5.推動資產證券化創新。爭取國家在我省開展綠色債券、基礎設施證券化等創新試點,重點為交通運輸、能源、水務、農業、生態旅游等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積極支持銀行機構選擇符合政策導向的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融資能力,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將鋼鐵、水泥、煤炭等產能過剩企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引導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擴大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渠道。
(三)加快推進保險業發展。
1.完善保險機構體系。積極爭取中國保監會支持,推動在我省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吸引保險機構的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培訓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入駐我省。推動省內健康、養老、汽車、農業等保險公司做優做強核心業務。探索組建責任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信用保證保險公司,大力發展保險經紀公司等專業保險中介機構。
2.全面拓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將二輪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面積納入保險范疇,實現主要糧食作物愿保盡保。加強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協調。深入開展林業保險試點,逐步向全省推廣。
3.探索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針對我省干旱等農業自然災害多發的情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采取政府主導、財政支持、保險機構運作的方式,推動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農業巨災保險機制。
4.發揮保險綜合服務功能。采取立法保障、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等方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業務,參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我省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在我省建設養老社區,投資養老服務產業。
5.擴大保險機構保障范圍。積極發展科技保險,深入推廣延邊州專利保險試點服務模式,提升專利使用效益,激發科技企業創新活力。擴大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加快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和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切實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發展國際國內貿易保險,大力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和貨運保險,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我省企業“走出去”。
6.積極爭取保險資金投向我省。鼓勵保險資金以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我省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支持保險機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四)加強對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1.增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金融支持。圍繞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中心任務,分類推進金融供給側改革。實施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嚴格限制過剩產能信貸投放,控制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市場業務規模。鼓勵金融機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用好用足住房公積金,支持房地產去庫存。提高地方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推動金融去杠桿。落實續貸政策適用范圍,引導銀行對優質企業執行優惠利率,規范金融服務收費,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努力壓降企業融資成本。優化金融供給結構,支持農業現代化、工業轉型升級、民營經濟、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補短板,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
2.強化對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的融資服務。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爭取政策性優惠貸款,對接“絲路吉林”大通道建設的資金需求,做好重大項目建設的金融服務。完善重大項目融資條件,進一步完善項目儲備庫和建設庫,強化信息互通,健全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盡早介入重大項目謀劃,發揮資源優勢,增強重大項目融資服務的針對性和專業化水平。推動銀企、銀政合作新模式,著力增強重大項目融資服務能力。
3.強化服務業金融支持。圍繞消費性服務業升級和生產性服務業提速核心任務,針對金融支持服務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加強政策引領,創新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投入,擴大直接融資,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強化對重點服務業行業融資服務能力,推動消費性服務業升級、生產性服務業提速,強化文化、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務行業與金融融合發展趨勢,全面提升金融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4.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根據生物醫藥、量子通訊、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創意和信息技術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信貸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興產業聚集區建設支持力度,促進新興產業聚集壯大。強化新興行業金融服務。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吉林一號”衛星產業,推動加快商業化和產業化進程,全力打造民用航天數據信息產業集群。建立綠色信貸通道,推動長春光機所和長光集團專用無人機產業化產值大幅增長。推動醫藥健康產業的“吉藥現象”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積極與中國科學院、中國科技大學銜接,推動建設量子通信金融大數據中心和東北干線運控中心,在長春市打造區域性運營樞紐,通過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快量子通信設備在人防系統、政務系統等領域的應用步伐。
5.加強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創新金融服務方式,促進科技與金融相結合,通過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信托投資計劃、保險資金直投等方式,拓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強對科技創新重點工業園區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國科學院長春光機所、中國科學院長春應化所、一汽集團等建設國家重大創新基地的金融支持。通過銀團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手段,加快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中科院長春技術轉移中心以及中俄科技園、中白科技園、中德產業園等園區建設,強化科技創新產業集聚與孵化功能。
6.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金融機構滿足裝備制造、石化、醫藥等優勢傳統產業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面的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支持重點企業開展收購兼并和企業重組,促進傳統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針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引導金融機構繼續給予資金支持。
(五)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
1.強化農村金融基礎建設。推動組建以“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支柱、農村信用信息數據支柱、農村物權增信服務支柱、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為核心的“三支柱一市場”物權融資服務體系。構建動態化的農村融資價格指數,引導涉農融資成本降至合理區間。加快籌建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流轉市場,加快鋪設標準化村級金融服務站。發揮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平臺、農村物權融資增進平臺、農村產權交易流轉市場的作用,化解農村有效抵質押物不足的融資難題。
2.開展農村土地資源資本化改革。推動農村土地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加快土地資產管理融資創新。拓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應用領域,向參地、林權、草場權、養殖水面和設施農業等方面延伸。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權融資服務公司股權多元化改革。穩步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3.加強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推進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業務發展,加快縣域網點布局。加強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支農探索,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組建涉農子基金,加大涉農項目投資力度。進一步發揮惠農信貸周轉保障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的支農作用。
4.推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在部分地區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規范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融通行為,探索建立適合的準入機制和有效的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風險損失吸收和監管指導機制。探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為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提供流動性支持。
5.加快涉農金融產品創新。圍繞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推動農業全產業鏈金融產品創新,加大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物流服務等領域金融創新力度。針對不同農業生產主體,圍繞人參、梅花鹿等特色農牧產品,創新多樣化金融產品。推動開展大型農機具、廠房融資業務,拓展“糧食銀行”試點,推動發展農業信托業務。推進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針對農村市場的人身保險服務平臺,支持保險機構經辦農村居民養老保險。
6.推動實施金融精準扶貧。推進全省扶貧基礎信息對接共享,加強金融精準扶貧數據支持。深入實施扶貧特惠金融,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繼續推動貧困地區信貸精準投入,提高扶持生產和就業發展信貸資金配套比例,加強助學貸款投放,加大對易地搬遷安置區后續產業發展和搬遷群眾創業就業支持力度。
7.強化財政支農資金金融化運作。強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支農作用,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組建涉農子基金,加大涉農項目投資力度。發揮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作用,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增強服務農業能力。對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維護投保農戶利益,發揮財政資金保障功能。支持8個國家級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六)大力創新金融服務平臺。
1.搭建融資信息對接服務平臺。建設省級金融服務門戶網站,通過線上發布撮合、線下對接落實,歸集各地各部門各企業的融資需求信息,為資金供給方提供真實、準確、完備的一手信息。組織開展金融機構市(州)行、企業項目融資路演、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等活動,加強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機制性交流,打破信息壁壘,降低溝通成本。指導市、縣逐步分級建設信息服務機構,構建省、市、縣分層負責一體運作服務咨詢機制。
2.搭建信貸周轉保障平臺。以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方式,加快實施吉林省企業加油騰飛計劃,推動省級信貸周轉保障基金加快運營,滿足運營良好但存在臨時信貸周轉困難企業的資金需求,拓寬周轉資金來源渠道,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健康發展。探索組建以財政出資為引導,吸引各類資本參與的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通過專業化管理平臺運作,對金融機構化解重點領域企業債務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推動重點企業債務風險化解。
3.搭建債券增信服務平臺。探索設立債券信用增進公司,重點發揮信用增進、風險管理、資信評估、投融資服務作用,提高債券融資效率、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加強債券清償保障,平抑債券違約市場波動,加快債券市場規模擴大和可持續發展。
4.構建融資價格指數。以吉林省農村金融綜合價格指數體系為基礎,構建全口徑的涵蓋民間金融在內的動態化的融資價格指數,著力解決信息不對稱、資金價格不透明等問題,促進金融市場充分競爭,引導融資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七)全面推進普惠金融發展。
1.積極發展農村金融機構。加快建立和發展適應我省“三農”特點的多層次、低成本、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大型銀行“返鄉”,支持商業銀行加快增設農村分支機構,推動農業銀行、農信社、郵儲銀行下沉服務重心,延伸基層網絡,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推動農信社積極開展適應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特色金融服務,發揮涉農主力軍作用。
2.持續強化小微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實現“三個不低于”目標。鼓勵和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加快小微金融專營機構建設。落實“續貸”“循環貸”“年審制”等政策要求,引導銀行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銀行機構改進小微企業信貸管理模式,積極利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訂單(倉單)融資、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鼓勵銀行機構針對創業創新企業提供專業化的產品和服務,改善大眾創業融資環境。
3.推動發展新型類金融機構。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加大“三農”領域、中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支持現有小額貸款公司轉型為專業的農業、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強化再擔保服務功能,逐步構建以股權為紐帶的再擔保運營體系;采取引導資本注入、股份制改造、政策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擔保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區域擔保主渠道作用,通過開展聯合擔保、互助擔保等形式,不斷擴大面向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規模。
4.培育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方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專營綠色金融的支行,建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融資等金融工具和服務。大力發展綠色債券,探索建立綠色產業基金。推動符合條件的吉林上市企業納入綠色指數并優先再融資。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等碳資產為標的,嘗試開發碳債券、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產品。
5.加快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穩步發展互聯網金融,與電商龍頭企業密切合作,穩妥發展第三方支付、眾籌基金、P2P和互聯網理財等業務。鼓勵我省傳統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金融轉型升級,利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積極改造傳統業務。擴大互聯網金融受眾范圍,提升互聯網金融普惠性。加快發展金融大數據,鼓勵各類金融數據中心、云計算中心落地吉林省。
6.完善多層次支付體系。深化現代化支付系統、吉林支付結算綜合服務系統建設。加強支付清算系統安全管理,鞏固助農取款服務點建設。拓寬移動支付渠道。推廣電子商業匯票、金融IC卡、電子現金等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動手機支付、網絡支付等線上支付工具使用。推動銀行卡手機機具和業務功能互聯互通,加強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應用,促進全省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推進現代化服務型國庫建設,推動關稅、非稅收入和財政支出業務聯網進程。
(八)深化金融合作與開放。
1.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契機,積極開展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貿易融資、國際保理和海外投資保險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境外有序轉移過剩產能,促進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資源和價值鏈整合。爭取政策性優惠貸款,做好長春、延吉國際航空樞紐、中蒙“兩山”鐵路、琿春至符拉迪沃斯托克高速鐵路等重大項目的金融服務,實現“借港出海、連線出境、內貿外運”的戰略目標。引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市場滲透率和覆蓋面。推動我省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和發行外幣、人民幣債券。
2.推動人民幣跨境交易。積極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主動爭取差異化的跨境人民幣政策,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范圍,創新跨境人民幣金融產品。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外債管理等領域外匯管理改革,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支持銀行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跨境人民幣國際結算業務。深化國際投融資合作,推動境內銀行為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鼓勵銀行開展境內外聯動的人民幣融資產品創新,推進人民幣在海外循環使用。
3.支持對外開放平臺建設。推進琿春國際合作示范區跨境人民幣創新試點業務發展,在貨幣兌換、外幣投資、出口退稅等方面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提升人民幣跨境貸款、股權投資基金對外投資、區內企業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規模和水平,打造人民幣國際化窗口。支持中新吉林食品區發展國際貿易,全方位推進中國新加坡金融合作。探索改革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簡化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回管理,進一步支持企業外貿經營。支持長春興隆綜合保稅區發展現代物流等新興產業,加強區內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服務。吸引融資租賃企業落戶保稅區,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發展租賃保理、供應商租賃、租賃信托、租賃保險等創新型產品,支持現代物流、高端制造業等產業發展。
4.提升區域金融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長春)國際汽車博覽會、中國長春國際農業·食品博覽(交易)會等平臺,開展與兩省一區(遼寧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以及國內外的金融合作交流活動。積極爭取北京、上海等國內金融中心對我省金融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主動承接金融產業轉移和金融功能外溢,促進資金、人才、信息、業務等資源的相互流動。建立更加緊密的東北亞金融合作機制,建立東北亞地區間經濟金融信息定期交流平臺,深化東北亞地區金融業在市場、機構、業務、監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
5.加快金融集聚區建設。加大對長春東北亞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的扶持力度,妥善解決土地征收、配套設施建設等問題,研究金融集聚區專項扶持措施。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在集聚區建設數據中心、研發中心、檔案中心、培訓中心等金融后援服務平臺。構建“一主四輔”金融集聚,以長春東北亞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為核心,帶動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延邊州等金融集聚區建設,加強集聚區間的交流合作,形成功能互補、合作共贏、協同發展的格局。
(九)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推進信用信息記錄和全省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設。加快建立行業信用信息記錄系統,推動編制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以行業信用信息記錄系統為基礎,加快全省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設,實現省級行業、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動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打造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統一服務平臺。
2.推進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吉林信用網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等窗口作用,打造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對外發布查詢平臺。在做好保證信息安全、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基礎上,對征信、評級等信用服務機構開放信用信息數據。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機構參與信用服務行業,大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務企業,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信用服務企業。推動政務誠信建設,率先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資金補助等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3.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在日常監管、行政許可、市場準入、資質等級評定、招標采購、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進出口管理、評先評優、定期檢驗等工作中,建立跨部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對守信者實行行業“綠色通道”支持政策,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運用司法懲處、限制市場準入、市場退出等手段進行有效懲戒。
(十)全力維護金融穩定。
1.健全風險監測體制機制。推動風險防控著眼點從事后向事前事中轉變,構建地方金融風險統一監測機制,構建金融風險防控處置協作機制,充分整合各部門資源,發揮信息員隊伍“前沿哨兵”作用,實現金融風險防控關口前移。建立統一的區域金融風險全視圖,將全省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統一納入風險監測領域。構建全省防范非法集資監測平臺,創新線上監測方式,提升風險監測水平,實現全面監測金融風險、注重事前事中風險監測和加強線上風險監測。
2.完善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地方政府、司法系統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增強金融監管合力,加快構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工作體系。建立金融政法聯動工作機制,完善金融執法體系,排查和化解各類風險隱患,提高監管有效性。推動風險防控手段從線下向線上轉變,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適應互聯網發展特征的長效監管機制。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治理,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領域犯罪。
3.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加強對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非法證券活動、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逃廢金融債行為,依法保障金融債權,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積極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保險欺詐等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守住不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推進將金融消費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試點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有效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案件。建立完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建立金融消費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及時、高效、便捷解決金融消費爭議。支持金融相關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協助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督促各類金融市場主體加強信息披露和消費者投資風險提示,不斷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吉林省金融“十三五”規劃推進工作機制,省直相關部門、各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密切配合,深入謀劃金融發展戰略,協同出臺有關金融發展政策。加強金融數據監測,完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增強金融意識,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體系,確保金融發展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金融法治建設。依法規范涉及金融的行政審批項目和審批環節,簡化程序。保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嚴厲打擊金融違法行為,提高金融案件執行率。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優化行政服務環境,支持和保護金融企業合法經營。加強金融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金融法制意識。
(三)完善金融業發展支持政策。積極發揮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保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適度規模,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金融專項獎勵繼續向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三農”、小微企業、企業上市、債券融資、綠色發展等方面傾斜,對融資貢獻大和創新服務好的金融機構加大獎勵力度。
(四)加強金融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加大人才交流、引進工作力度。推動建立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干部雙向掛職交流機制。加強金融職業培訓,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多種形式的金融研修培訓機構,努力培養專業金融人才。
(五)加強金融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省內各主流媒體要大力開展信用宣傳普及教育活動,提升全社會的信用意識。積極宣傳金融新產品、新服務、新機構,適時舉辦全省范圍的金融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各界對金融的支持和信任,展現金融機構和金融人物風采,推介金融產品。